石头 发表于 2014-9-2 09:35
同理,形式公正又是什么?辩论视频里罗永浩提到国外媒体要求编辑不得持有被报道对象的股票,但并没有规定 ...
广告是商品交易,不是投资(最多能起到近似贿赂的效用,而且效果还不如直接贿赂)
“不许持股的要求就是扯淡啊,变通方法很多啊……但可以找朋友去持有啊……那么这一条就是一纸空文”
道德、公约、法律等等行为规范,本来就没有彻底阻绝行为的效用。你这脑筋一动,可以把全世界所有的法律、法规、合同、章程全部变成空文~是吧?
但它也不是完全无用,一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效果(有些人知道,不能这么做,就不做了);二是可以起到一定的阻吓效果(有些人想做,但又怕,最后放弃没做);最不济,它也可以在行为被发现后,进行中断和惩罚。
比如你举例的找朋友去持有,虽然不能阻绝你这种行为,但是增大了你的操作成本和操作风险(比如:你必须冒被你朋友卖了的风险……),行为被发现后,还可以被中止,也可能被惩罚。
这样来看,比一张真正的白纸还是要好一些的,对吧?!
真实世界的逻辑就是:不完善的规则,仍然比没有规则好。
而你脑袋里的逻辑是:不能完全发挥效用的规则,还不如不要规则。
至于成本问题,我上面那段黑体字已经讲解得很清楚了。(别把法律上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扯进来……)
评测的可信度当然需要这些保障,有何疑义?!
……你看,有讨论价值的,我还是会回帖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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