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aa 发表于 2012-5-9 01:29
唉 誰去監管
慈善监管的成本代价也是很高的,相当高。所以能长期投入公益慈善或组织参与大型公益慈善活动那是相当难的。
个人二十多年来一直认为,公益慈善认真说来必须纯义务、纯志愿,参与者自行承担所有个人费用,不拿工资不提成不补贴费用,才可能尽量干净。
另外,不让任何个人经受远超出其资产和/或收入水平的金钱资产,确保不产生无端贪利诱惑。
但说到底,慈善的经济帐总是不合算的,只有在社会保障运行管理系统效率过于低下、贪腐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不得已才依靠这条路,维持畸形的相对“低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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