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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法盲,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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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荣 发表于 2017-7-25 21: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点击数:12579|回复数:45
本帖最后由 张建荣 于 2017-7-25 21:05 编辑

。。。。。一少妇在健身房跑步机上健身。没跑几步,从跑步机上摔下来,
                死了。 医院结论:心脏骤停,导致猝死。
                家属可不干,告健身房,没尽到告知义务,没做到安全防护。。
                巴拉巴拉一大堆。反正,健身房不出点血,很难抽身。


                大人带着小孩子逛商场,小孩子自己跑到电梯边玩,手被电梯
                咬着了,去医院要截肢,
                家属可不干,告商场电梯有安全隐患,设计不合理。。巴拉巴拉
                一大堆,反正商场不出点血,很难抽身。


                一个半大小孩,偷了一辆共享单车,乱骑,给车撞死了。家属
                可不干,告共享单车公司,自行车锁不可靠,致使我家孩子死
                亡。。。。

               
                有一天,我上厕所,撒不出尿来,我就要告厕所的业主方厕所
                设计不合理,墙面颜色太压抑,导致我撒不出尿来,我精神也
               受到了损害 。。。。。少点,陪个200万吧 。









2#
spartan 发表于 2017-7-25 21:34 | 只看该作者
张工你好!200万分我一半!反正,老张不出点血,很难抽身。
3#
dy4932 发表于 2017-7-25 22:0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的恶习,胡来!
4#
StormBolt 发表于 2017-7-25 23:2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逻辑盲,这些例子多半上一件事和下一件事没有必然联系

没搞错的话,律师法官这行,逻辑应该是必修的,但和稀泥的就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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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维他命W 发表于 2017-7-25 23:56 | 只看该作者
我先举一个工程方面的例子~

有一种机加设备,在旧系统设计中:是在操作手册上 规定 正确的操作方法~
操作台上,工人左手将料件放置在加工台上,左手离开加工台后,右手才能拉动操纵杆(否则会把左手压碎……),冲压设备下压,对料件成型……
然而~ 人是有缺陷的生物,诸如:疏忽、疲惫、大意、走神等等~ 这种系统设计,出事故只是迟或早的问题。

改进的设计~ 把单手拉动的操作杆,替换成需要左右两只手,同时去按压的按钮之类的机构,这样,两只手都必须离开加工台后,才有可能启动设备。

这个就是利用合理的系统设计,尽可能规避了人固有的缺陷。


很多人认为,定了规则,违反了就是你个人自己的事,应该由该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我认为,这TM是扯淡~ 既不尊重人这种生物的客观特征(天生是有缺陷的),也相当的不人性~


遗憾的事~ 社会现实中的系统,很多都做不到(或暂时还没有做到)上述工程例子中的完美设计。那么,我们首先应该承认,该系统是有风险的系统(诸如:可以轻易开启的自行车锁;商场的电梯;野生动物园的猛兽区……)。

参与该系统活动的风险,应由利益相关方共同承担。

在楼主的事例里,一方付出了生命/或伤残的代价;因此,由另一方付出金钱/商誉的代价是公平合理的。


我并不苛求供应方必须提供完美无缺陷的系统设计,但是~ 我希望大家能清醒的认识到,存在风险的系统,其风险应该共同承担。这样才算得上是进步(把“规则”这个词挂在口头,算不上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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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ighttob 发表于 2017-7-26 00:13 | 只看该作者
有长辈说过,让xx赔钱是因为xx有钱可赔,而不是xx有责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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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mBolt 发表于 2017-7-26 00:54 | 只看该作者
维他命W 发表于 2017-7-25 23:56
我先举一个工程方面的例子~

有一种机加设备,在旧系统设计中:是在操作手册上 规定 正确的操作方法~

这是最最最基本的无须解释,在这个前提下,赔偿仍然不合理

除非自行车换成刀枪或危险品赔偿可成立,或者法律规定12以下小孩不能骑车。否则按这套逻辑应该是有某处设计让小孩上不了马路,规避风险,这人是撞死的,不骑车一样可以撞,骑车也可以不撞,和车没关

电梯总有须大人陪同的提示吧,虽然结构可以设计成带式,缝隙必须小于试验指的直径,降低风险,但载重力必然不如链式,而且又还是有从旁边掉下去的风险。用设计完全杜绝风险不存在的,只要物理接触,且电梯运动就有风险,不然你瞬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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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xh5720 发表于 2017-7-26 08:46 | 只看该作者
这些例子 商家 都是有连带责任的好吧。跑步机上摔下来,难道不是不是跑步机问题,或受到其他因素干扰,而是说这个人故意摔下的,要自杀。关于共享单车,如果说我有辆车停在路边,钥匙没拔,发动机没停,门没关。上去一个小孩开动了,撞死人了。难道车的主人没有连带责任。汽车这样,自行车就不是吗。共享单车该锁的没锁好,当然有一定责任。不过主要责任在监护人。而电梯设计看是不是按照规范要求。如果有一条没有。那就是很大责任。再举个例子,马路上施工队打开窨井井盖在维修。一路人边走路边看手机掉下去了。你们觉得是谁责任。结果明显是施工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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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hm73 发表于 2017-7-26 11: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hm73 于 2017-7-26 11:35 编辑

我店没大人陪同的小屁孩进来会给我直接轰走,小孩自己打开冰柜拿饮料我也会要求大人拿。这年头小孩大人都不省心,见过买了支东鹏还问我要吸管给小孩喝,试过好心告诉家长小孩不要给功能性饮料喝还给骂。。。。。。。。我自己小孩给什么喝你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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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liuchunyan1234 发表于 2017-7-26 12:03 | 只看该作者
我家那口子是法律系毕业的。
11#
StormBolt 发表于 2017-7-26 12:49 | 只看该作者
gxh5720 发表于 2017-7-26 08:46
这些例子 商家 都是有连带责任的好吧。跑步机上摔下来,难道不是不是跑步机问题,或受到其他因素干扰,而是 ...

例子太差劲,小孩不能开汽车,没说不能骑自行车,于法于理都是。

一个错的前提导致了事故或提供了事故核心条件,自然产生责任,关键词是“错”“导致”“提供条件”,这样看来单车要负的责任太小了,很简单因为骑车可以不撞,不骑车也可以撞,骑车既不导致撞又不增加概率。

修路没标识无疑主责,但不会是全责,和电梯事件差得太远,所以又是烂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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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StormBolt 发表于 2017-7-26 12:57 | 只看该作者
gxh5720 发表于 2017-7-26 08:46
这些例子 商家 都是有连带责任的好吧。跑步机上摔下来,难道不是不是跑步机问题,或受到其他因素干扰,而是 ...


正常跑步机也有可能摔,敢问商家因为跑步机性能问题还是质量问题还是提供了场地,所以产生连带责任?

还有不是故意不代表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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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红色狂想 发表于 2017-7-26 14:27 | 只看该作者
liuchunyan1234 发表于 2017-7-26 12:03
我家那口子是法律系毕业的。

律政佳人呀,燕子姐真有福!
14#
红色狂想 发表于 2017-7-26 14:31 | 只看该作者
张老板,要我绝对不是嫌厕所颜色太抑郁,而是马桶小便池样子设计的太前卫。。。
15#
gxh5720 发表于 2017-7-26 16:19 | 只看该作者
StormBolt 发表于 2017-7-26 12:49
例子太差劲,小孩不能开汽车,没说不能骑自行车,于法于理都是。

一个错的前提导致了事故或提供了事故核 ...

法律规定 12岁以下禁止骑自行车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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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gxh5720 发表于 2017-7-26 16:34 | 只看该作者
StormBolt 发表于 2017-7-26 12:57
正常跑步机也有可能摔,敢问商家因为跑步机性能问题还是质量问题还是提供了场地,所以产生连带责任?

还 ...

说的好 不是故意当然也会有责任。去健身房,健身房就有保障安全的责任,所以健身房该负责任逃不了,健身房当然不是故意的。如果查下了这人是心脏病患者,那健身房责任会轻许多,但还是有责任。好比去蹦极,结果摔死了,不能以蹦极本来就是危险运动就拒绝承认责任。说个例子吧,有人车乱停在别人车位,然后被砸了。找不到砸车的人。车主就把车位的主人告上法庭。然后最终判下来。车位的主人赔偿。理由是车停在他车位上,就有保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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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SSD考察团 发表于 2017-7-26 17:41 | 只看该作者
血是要出的,因为确实有瑕疵,但不至于被狮子大开口
18#
维他命W 发表于 2017-7-26 18:04 | 只看该作者
我再~ 举一个例子:

“热饮请勿使用吸管,小心烫伤”……似乎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但是这种处置方式,并没有解决问题,也没有消除风险/隐患。

真正能在这个系统中解决问题、排除风险的方式是,不提供吸管/无法插入吸管/或将饮品温度降低到适饮温度后再出台等等等等~ 这种方式,才是更进步、更文明、更科学的方式。

寄希望于“告知”/建立“规章”(并希求大众能切实遵守),这种处置方式,本质是推卸问题/转嫁风险。

这种思维模式,会促成一些不好的东西……比如:懒-政~
19#
StormBolt 发表于 2017-7-26 18:43 | 只看该作者
gxh5720 发表于 2017-7-26 16:34
说的好 不是故意当然也会有责任。去健身房,健身房就有保障安全的责任,所以健身房该负责任逃不了,健身 ...

大哥,我说的是这个人不是故意摔的,不代表他自己没责任!!

“健身房就有保障安全的责任,所以健身房该负责任逃不了”这个错误逻辑,正是这个一系列事件中最可笑的部分。

事前出力叫负责,事后“所谓的负责”叫担责,如果事前没有实际负责的能力和义务,为什么事后要担责,如果仅仅需要事后担责,请找保险公司。“生前早尽孝,莫待人老空哭坟”这句话大家都懂,到了这些例子,怎么就一堆人需要仅事后担责呵呵。

套用具体例子,单车如果存在12岁以下不能骑,姑且算合理。蹦极肯定有人帮你绑绳子以及检查,这是事实负责部分,然后因为它本身高危,肯定还有门票强制保险,这是承担责任的依据。但是请问健身房以何种手段、措施在事前尽到事实负责的义务?派个人跟着,能/有效?你能列举吗?如果没有,健身房又算高危场所,那就需要门票强制保险了,这里且不论真高危有没有保险公司敢保。

真的不要亵渎了负责这两个字,让它从事实成为空谈。确实存在不可控及可控但意外的事情,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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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mBolt 发表于 2017-7-26 18:47 | 只看该作者
维他命W 发表于 2017-7-26 18:04
我再~ 举一个例子:

“热饮请勿使用吸管,小心烫伤”……似乎尽到了告知的义务,但是这种处置方式,并没有 ...

你又说对了,但仍然不要赔。你这话是应该对产品经理和工程师讲,和法官讲没用,因为技术问题很难界定,不仅有寄希望于“告知”/建立“规章”的懒政,也确实存在客观实在取决于“告知”/建立“规章”的,电梯就是个好例子:能做到绝对安全否,不能只靠告知是否大家都别用了?所以合法合理否,是不是标准设立、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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