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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节操又刷新下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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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发表于 2013-5-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fangzhouzi.blog.hexun.com/85094739_d.html
刚看完这个,就看到你的帖子。结尾问的很清楚,就是问这个人为啥撒谎……
根据“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程序正当”的原则,指名道姓地怀疑、指控某个人是凶手,是不应该的(当然贝志诚对此不同意)。要问我谁是凶手,或谁的嫌疑最大,我无可奉告。我能肯定的是,贝志诚在关于此案的很多说法是错误的,乃至是捏造的。贝志诚为什么要撒那么多谎?希望他能够做出解释。
2#
石头 发表于 2013-5-8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vona 发表于 2013-5-8 16:30
站长是方粉,我不跟您争,只摆自己的观点,各自保留吧:

方舟子其人在我看来,跟早些年很红的司马南一个德 ...

你搞错了两个事情:

1、我不是任何人的粉,但我会关注各种有名望的人的观点,从中学习各种分析、判断的逻辑与方法,另外绝对不能有圈子没是非,有立场没真相。

2、方所表达的意思是:问题的焦点不在于谁是嫌疑人(在没证据的前提下任何人也不能乱扣帽子),而是谁说谎、为什么说谎。我看完方的分析,并不认为贝就是嫌疑人,说不得还有第三个人,贝不过是暗恋朱才急于表现的,但显然他说谎了,很多事情都是矛盾的,这个问题就不能问一问么?如果问点这些问题,就扣帽子说栽赃陷害,这又跟文革的逻辑有什么区别:你敢质疑我,你就是反革命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以及“求真”的含义,以前我都发过帖子。
3#
石头 发表于 2013-5-8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vona 发表于 2013-5-8 16:30
站长是方粉,我不跟您争,只摆自己的观点,各自保留吧:

方舟子其人在我看来,跟早些年很红的司马南一个德 ...

另外对于警方不做为什么的,我也不同意见。很多案件都破不了,国外也是如此,证据不足就不能乱抓人,这是显然的。民间对这个事情如此关注,是因为朱是才女,而且整个过程是在互联网刚发展不久出现的,互联网起到的作用很大。很多知道这个事情的人也会义愤填膺。

但我对此认为这就是个刑事案件,我没啥情感立场在里面。美女被伤害确实令人心疼,但作为看客,太过于投入其中也并不是我的性格。包括最近的校园暴力案件。其实我入学的中学就很暴力,我入学第一天就跟小痞子打架,之后住校没少跟他们拼命,老师根本不管……现在校园暴力被如此关注,表明了社会进步,但也不是说中国社会有多乱,其实比20年前强多了。此外校园暴力本来就是概率问题,不是说教育不当就会如此,有一定比率的人群本来就是有犯罪欲望的。说的冷酷点:大家自求多福吧……
4#
石头 发表于 2013-5-8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句话说的好

凭什么质疑孙某就是伸张正义,质疑贝某就是五毛呢?以贝某的家庭背景,维护他的才是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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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发表于 2013-5-8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solonace 发表于 2013-5-8 22:31
方舟子这个不能说谎的绝对真理,虽然是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但它绝对是双刃剑。做人和做事,秉持真 ...

真相,不是真理。"理"存在主观因素。
什么事都是双刃剑,但显然找寻到真相后才能做出正确判断……
也不是不能说谎,而是要有能力看出谁在说谎,为什么说谎。说谎也是一种自由,但被识破,不能怪他人哟。

最初贝是帮孙说话的,说孙并没有什么机会,但后来有人指出来贝说谎,贝就把所有嫌疑都往孙身上扔,网络暴力正是贝先挑起来的。你说的这个先后顺序,与事实不符。
6#
石头 发表于 2013-5-9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vona 发表于 2013-5-8 23:50
方舟子的双重标准还颇能迷惑一部分人。
网民对孙维的围攻,起因于2005年尾天涯一篇《天妒红颜》为朱令鸣不 ...

很多质疑贝的文章都是其他网友写的……而且当年在孙被网友大举声讨的时候,就有人对贝提出了质疑……你认为方有双重标准,但我看来很正常,谁都有权利质疑,也有权力不质疑,不能说他质疑了一边,没质疑另一边,就是双重标准,这是一种强加的定义。这事本来跟他没关系,他说两句,言论自由而已。他是否双重标准,跟看客也没关系,看客就只要关心他说的事情是否真的有道理罢了,如果是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再质疑他的立场不迟。

当年在ocer很无聊,也很关心这个事件,但当看了下面这个声明,对孙没啥质疑了。现在有幸又在微博上被挖出来,我也顺便转过来。你所说的很多事情,当年我也看到过,但现在看来,其实不少应该是谣言。这么说吧,如果当事人真的那么有背景、有势力,他还犯得着去天涯自辩么?反观贝,现在则是如此,根本不自辩,网民爱说啥是啥,反正整不了他。很多事情都是看客们无端猜测或是杜撰出来的。

孙维的再次声明——要求公安重新侦查,并为“窃听器”的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转)
发布时间:2006-1-13

一、就“窃听器”的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

在“孙维的声明”中我把一对音乐杯误当成了窃听器。多年来我和家人一直确信无 疑,因为它们确实从未响过。发贴前还特意把这保留多年的“窃听器”拍照上传。经多位网友指出后,我们找了三位真正懂行的专业人员,证明确实是音乐杯。所以 我再次发表声明,在相同的场合向大家特别是公安机关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二、我已向公安机关提出重新侦查的请求

在我的声明发出之后,很多网友认真分析案情,提出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线索,对本案的侦破可能会有很大帮助。我认为尽管朱令中毒距今已隔十年,但如果广泛 调查、发动群众、认真回忆并查找一些相关记录和资料,不是没有实现突破的可能。其实,除了朱令家人,没有人比我更希望破案了。

因此,我已委托家人于2006年1月9日向公安机关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强烈要求公安机关采取透明办案方式重新侦查朱令中毒案件,查明真相,给朱令家人一个交代、还我清白!

另外,我在申请中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对我进行测谎的要求。

三.关于谣言

在我发表声明之后,天涯论坛中又不断出现了很多新的谣言。因为以前我从未听说过,自然不可能在上次的声明中提到,例如“孙维天天给朱令喝咖啡”、“在孙 维床下的箱子里找到彻底清洗过的咖啡杯子,孙维的解释是朱令一直不在怕杯子脏了,所以就给洗了,然后怕落灰所以放到自己箱子里保管”、“清华传言朱令中毒 是因为他爸爸走私铊,不小心沾染的。同时,我补充一点,谣言的来源最后查到了,确定为孙维所为”、“孙维声称公安仅在97年询问过她一次,这也是撒谎。不 说派出所和学校保卫部,据我所知,市公安局在95年开始就传唤过她很多次”、“经公安部调查,在做了大量工作后,孙维本人承认了她实施了对朱令下毒--- -”等等。

刚看到这些荒谬谣言的时候我无比愤怒,在这样一个人命关天的事情上竟能造出如此恶毒的谣言!但这些天的情况让我彻底明 白了,除了好事者外,有人在专门生产谣言!因此谣言是永远驳不完的。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是公安重新侦察,查明真相,在这一点上大家的目的是一致 的。

最后,向所有能够冷静客观地看待、分析问题的网友表示真心的感谢!同时,还要感谢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查阅相关信息,并进行归纳 整理分析的热心网友。也有一些网友给我发送信息对我表示支持和理解,请原谅我没有及时一一回复。另外,我的很多朋友从媒体上看到对此事的报道后,纷纷打电 话慰问、支持和鼓励我,使我非常感动,在此向他们表示谢意!

期待着真相大白于天下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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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发表于 2013-5-9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vona 发表于 2013-5-8 23:50
方舟子的双重标准还颇能迷惑一部分人。
网民对孙维的围攻,起因于2005年尾天涯一篇《天妒红颜》为朱令鸣不 ...

另外,不能质疑没根据的事情。比如“方老师怎么不要求孙维去澄清那众所周知的八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这期间发生什么,你让他澄清,他怎么澄清?这很无厘头,没有意义的。公知们都爱这么干,把矛盾焦点转移到无法去有客观证据的事情,然后说对方有问题。。。。这才是构陷啊。

那么再看方的质疑,都是根据已公开的可靠资料,比如贝自己公开的的材料的前后一致性来分析他是不是说谎,而不会去质问“你回家那几小时都干嘛了?拉屎了吗?”,也没有引用什么网上的谣言来质疑。这是构陷与合理质疑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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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发表于 2013-5-9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vona 发表于 2013-5-9 16:17
另,楼上所举复旦嫌疑人微博的例子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嫌疑人被警方控制,他的微博自然也被监管,发生什么 ...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8331-1.shtml
当年填鸭的帖子,同时朱与孙的同学写的,充分说明孙如何操控媒体构陷别人。。。。请仔细阅读。

通常来说,普通人听到这类事情事情都很愤慨,急于挖出凶手要绳之于法而后快,但有没有想过这样的心理会被人利用呢?会不会被谣言误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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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发表于 2013-5-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补充个常识:警方问询的过程与细节,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是不能泄漏的,警方也不能泄漏,任何国家都是如此,这是基本的人权。如果用侵犯他人合法权力的方式来找寻真相,也是错误的,并不代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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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 发表于 2013-5-9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Chervona 发表于 2013-5-9 16:45
薛刚的洗地帖就不要拿出来了,薛本身是铊党死硬分子,水军总军师,他和他老婆积极参与铊党网上攻势的形迹早 ...

刚才跟当律师的发小聊了几句,他说明,审讯细节都是严格保密的,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即使全世界人民要求公开也不能公布。因为这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受害人家属也不能因为身份特殊去要求侵犯别人隐私。道理很简单,法律定下的规矩,不能因为情感因素去违反。反过来看,即使公开,反倒会引发更多无端猜测,并干扰到办案进程,因此如无必要是不能公开的。还有律师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律师也不能说出去,他自己办过的所有案子的细节,他都会带到坟墓里也坚决不对外说,因为说出去毫无意义,只要案子最后结了,就给当事人一个公正了。

我希望你能思考的就是:孙已无罪释放,法律已经证明他是清白的。公众可以不相信这个结果,但在没证据的情况下,公众对其口诛笔伐,这就是正义吗?一个人在被如此舆论打压下为自己说几句话,是他的正当权力把。不难做个推论,在公众已经对这个事情有了先入为主的判断之后,那么他说话成了狡辩,不说话则会成为默认……这就是:认定一个人有罪,那么他就一定有罪——这就是专制产生的土壤——也是唯心的表现。

正确的逻辑是:只能从当事人的言行前后一致性上找突破口,如果不一致,则有矛盾,矛盾解释不清楚,才能说有问题。但这些矛盾都是建立在已有的事实基础上去分析的,不能乱推测,除非推测后有证据证实后才可下判断,否则就是臆测。各种侦探小说,都是神探假设一种情况,也是必须得到证实后才会下判断吧。还比如产品测试,它可能会有各种表现,但如果验证不出来,之前的假设就不能认为是成立的。道理很简单,是用事实来做判断,还是用情绪来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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