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PC_Max 于 2015-11-16 11:23 编辑
故事主体:
2015年10月29日,在小米公司买了红米NOTE 2以及配件包。
收到货之后,使用之中总有让人不爽的地方:
1、屏幕向下拖动之后经常返回原来位置,估计是双手操作的原因。
2、使用QQ音乐听歌,最多不超过3首歌,直接后台自动关闭程序,可能是MIUI7的优化问题。
所以就准备退货咯,噩梦就开始了,哈哈。
事件:2015年11月3日9点11分,在小米公司后台提交退货订单。
事件:2015年11月3日9点33分,小米公司后台直接把我订单关闭,并且没有告知原因。
事件:2015年11月4日联系小米公司400,客服表示后台给我代开退货单,相关退货信息等会会以短信形式发送至我手机上,我表示同意。
当时我表示给我代开退货单之后,我要在我的订单页面中看到相关的退货信息,客服表示臣妾做不到,系统没这么高端。这里我就想,会给我发短信的话我也就算了,毕竟也是公司身份告知。
直至现在,我都没有收到相关退货信息的短信,我中间催促多次,客服都是以再发送一遍信息给我搪塞我,但我却始终没有收到该信息。
*经过中间多次沟通,我抛出一些问题对方总是无法回答:
1)、我质疑对方,我提起退货订单,你们有权限给我关闭,怎么没有权限给我更新显示退货信息?
2)、关闭我订单,都不告知我是什么原因拒绝我退货?对方此时表示,我们后台是有记录的因为配件是不能退的,所以拒绝了。
我表示我没看到拒绝理由。对方表示我们后台有记录。
我表示你们有记录关我蛋事?我客户都不知道什么理由被你拒绝,你记录有蛋用?
然后后台开单是允许我退配件,我又说,你们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前面说公司规定配件不能退把我订单给关了,还不说理由,现在又给我退,这算啥?
对方无语凝咽。
事件:2015年11月5日晚,经过多次发飙,前台妹纸抗不住,升级到二线客服,二线客服和我经过多次交手之后,想破脑袋终于想出办法说给我发邮件,我表示同意,我在电话中告知对方我的邮箱,让对方发送相关信息到我的邮箱中。
结果邮件一发来之后,我表示哭笑不得。
收到邮件之后,我第一时间让对方二线与我联系,提出三大问题:
1、主体不明确。
2、客体不明确。
3、针对事件不明确。
原因如下:
1、小米公司应该明确自己的身份。
2、小米公司应该明确退货客户的身份。
3、小米公司应该在邮件中体现退货客户针对哪个订单进行退货,退货产品也应该详细标明。
其实很简单,我在小米公司的账户中,并没有体现我的邮箱是什么,这份邮件发给我,小米即没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也没有写明我的身份,也没有写明针对何事何产品进行退货,对于我针对该订单退货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物流途中产品丢失,小米是不会承担责任的。在法律上也没有任何作为证据的可能性。
大家注意,邮件中写让我寄回手机一部。手机一部的定义可多了,我可以发个诺基亚386回去,那也是手机,我可以发个坏的手机回去,那也是手机。
所以我就不明白小米的法务是如何做的。竟然出来这么一份邮件,简直让人笑掉大牙。
反观亚马逊的邮件,可见国际公司的专业水准与国内著名科技公司的水准差异。
总结:
退货协议应当是双方的一个共同协商的过程,应由乙方提起退货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退货要求,此时退货协议达成,双方的责任问题也就明确。
而现在的情况是,我乙方完全没有任何证据和信息可以证明甲方同意我乙方提起退货要求,而甲方却一直用电话的方式还有这份莫名奇妙的邮件,让乙方进行退货。此时乙方如果寄出了产品,甲方不予以退款的话,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就需要承担钱财与手机的双重损失。
此贴会持续更新最新进展。
2015年11月6日19时更新:
2015年11月6日15时左右,小米科技公司自称为售后客服主管联系到我,上来竟然是先问我这么执着是出于什么原因?
我说我的原因很简单,现在你是甲方,我是乙方,我乙方没有任何证明能证明你甲方同意我乙方退货,我如果产品按照你给的地址寄出的话,你们不给我退钱,或者产品在某种特殊原因下丢失,我找谁说理?我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我是因为你甲方同意我退货,我才把产品发送到你提供的地址下。我还有什么证据能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方听完之后表示我提出的要求合情合理,但是公司还是无法满足我提出的要求,不符合公司规定。
并给我提供了一个解决方案,说让我自己拿着手机去杭州小米之家去那边由小米之家代发产品到公司总部进行退货。
我表示我不接受这种做法,很明显,谁的义务谁的责任就该由谁去承担。
作为甲方的工作不到位,却要求乙方去解决?这是大公司的处事之道?
并且我如果接受这种做法我会付出时间成本与交通成本。
此时对方表示可以帮我申请一些礼品来补偿我。
我表示你这又搞错意思了,上升一个层面来说,这部分费用我原本就不应该支出,而你要我支出这部分费用,却给我一些我非刚性需求的礼品,这属于资源错配与浪费。
我继续坚持一定要小米公司以官方的身份证明是由我针对该订单提起的退货申请,并且小米公司同意我提出的退货要求。
对方表示做不到,并且说我们小米公司成立5年来都是这样操作的,其他客户都是这么操作的,你怕什么。
我说那说明你们5年来一直存在问题,我说我是不会随大流的,我就按照我的原则做事,如果我是老板,制定这规则的人已经下岗了。
此时对方已经不耐烦了,直到通话最后,跟我说你的退货时间是在11月11号之前,你考虑一下,尽快发回来,过期就无法退货。
通话就此结束。
很明显,按照今天这位主管的说法,我理解的意思就是:
现在事情就这样了,要证明没有,你爱寄回不寄回,信我们公司信誉你就寄回,不信我们供公司信誉你就别寄回。
我这里提出一个疑问,大家都可以思考一下:如果一个公司连和客户订立退货协议的魄力都没有,如何能让消费者相信这所谓的公司信誉?
另外针对这件事情我已经实名举报到北京工商局,不知道工商是否能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利益。
2015年11月12日12时更新:
2015年11月11日晚18时,小米客服联系我,让我寄回手机,我仍然是坚持以上观点,小米客服仍然和我说今天是最后的退货期限。
我表示,小伙子别闹,我都不知道你是谁,我都不知道小米同意受理我的退货申请,我退什么退。
客服表示,我也当您是朋友,为了您好,为您考虑,我们5年来,所有的用户都是这么操作的。说给我多申请点快递费,一共申请了30块,让我保价发回去。
我说,别闹了,等工商来介入处理吧。
我今天早上想明白了一点,突然想起了我们温州多年以前的套路,刷业绩。这样的方式处理退货,他们仍然能把这手机是当作出货状态,而不是退回状态,发票不作废,直接报税即可。
所谓的销售多少多少台,营业额多少多少,你们懂得。
2015年11月16日11时更新:
2015年11月16日11时,北京某工商分局致电本人,大致意思表达如下:
说他们已经和小米公司沟通过,说我的要求还是没有办法实现。
说理解我的担忧,但是因为法未设规,就无法管理。建议我按照他们的规则去退货。
呵呵,我服了。小米公司的法务果然高端。呵呵~
通过这件事情也让大家明白一个公司在细节规则设计之处的“良苦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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