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的个税起征点有望执行!]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最早从今年10月1日起,就能适用新的起征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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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think 发表于 2018-7-9 16:40 最近有消息听说是7000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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