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区力量大,有劳法律人士帮忙解答一下,我这小区是2003年开建的,规模不大,就A、B、C三栋楼100多户,在交付验收阶段,开发商做了很多违规操作,物业也是当初开发商指定的,服务质量非常差,用尽手段侵占业主利益。现在我们怀疑,开发商把建筑产权属于公共所有的区域也当作他的产权销售给了业主,其中包括底层裙房沿街商业用分摊面积
于是就去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院查阅了该小区的建筑平面规划图,图纸右下角说明区写着1、拟建A、B、C三栋均为16层住宅建筑,地下为公共停车场。2、A、B、C三栋楼的裙房为商业用房。
所有图纸材料都拍了照,具体详见下图:
问了档案室的工作人员,图上写的“地下为公共停车场”的意思就是产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请问,这些证据具备法律效力吗,如果走投诉举报等法律程序还需要搜集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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