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规定”颁布与2013年1月15日,全名是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属于法规,是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主张新购买汽车出现问题给予维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13年10月25日,全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中国法律分类中经济法范畴的具体部门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相关法律。 主张新购买汽车出现问题给与退车或者更换。
首先“消费者保护法”明显权威高于“汽车三包规定”,制定“消费者保护法”的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而“汽车三包规定”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名词解释: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 1法律、2行政法规、3司法解释、4地方法规、5地方规章、6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依次上下位关系。
一个是法律一个是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上位法,汽车三包规定是下位法,且时效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时间晚于汽车三包规定。
我国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一般情况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所以按照时效来说,后制定法案与前制定规定冲突的话,按照后制定法律行使,且上位法凌驾于下位法之上。
所以当新车出现故障应该按照消法,出现问题退车才是正确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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