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新的个税起征点有望执行!]近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修正案施行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最早从今年10月1日起,就能适用新的起征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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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chunyan1234 发表于 2018-7-5 12:41 从来没有发过工资 所以更加不用缴了
risigcd123456 发表于 2018-7-5 17:19 自己 给自己 发工资好意思?
短毛神拳 发表于 2018-7-5 18:58 起征点涨到1W,连给国家做贡献的机会都没有了
liuchunyan1234 发表于 2018-7-6 10:16 为啥不能给自己发工资?
Atom 发表于 2018-7-6 17:02 营业税,貌似也有吧? 现在叫增值税了
红色狂想 发表于 2018-7-4 22:25 我距离这个点还有很远,遥不可及。不过话又说回来了,作为一个自然人,凭什么让我缴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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