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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出售回收品需不需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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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siess 发表于 2016-3-18 13:23 | 只看该作者
官翻肯定要告知,能接受的自然会买,不能接受的不买那是他自己的选择权,光降价不告知很可能不少不能接受官翻的会被忽悠,这就是欺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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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1818 发表于 2016-3-18 13:23 | 只看该作者
dy4932 发表于 2016-3-18 12:49
必须告知,这是做人底线

必须的  告知     买不买是另一回事

23#
bisu 发表于 2016-3-18 15:2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在很多国家,不声明也就是当新品卖的话是违法的。既然都违法,也就不用再争什么了。
24#
红色狂想 发表于 2016-3-18 15:33 | 只看该作者
反方说不需要,无所谓,理由是回收品便宜,价格等于默认是回收品了,不用再单独声明,买回去用就完了。这里我不得不抛出皇家飞利浦的那句经典口号,让我们做得更好。小到个人,大到公司企业,甚至是整个社会,都应该把每一个细微之处做到规范完美,这是服务的核心思想。就好比吸烟有害健康,人人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作为规范标准,必须多此一举的在香烟盒上印上这以警示语句。
所以我坚持认为,必须在产品上注明回收品,作为规格参数中的一项条目,这不单单是不是欺骗消费者的问题,而是企业的一种做人处事的态度。
25#
jenkinstang 发表于 2016-3-18 20: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enkinstang 于 2016-3-18 20:36 编辑

特约砖家360买买买表示:以全新价格出售7天无条件退货的产品给消费者的手段和领先业界的售后流程作平衡的策略,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消费者的RP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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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890103 发表于 2016-3-18 20:41 | 只看该作者
说了与不说有什么区别吗?所以还是少废话为妙,因为最终的命运就是保修+退伍落市。其实反方投票底部说明的很详细了。你知道了还膈应,不如不知道。
27#
Cubelia 发表于 2016-3-18 22:5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相当简单,回收品就是回收品

只要是用户有用过(如内存上过机,SSD通过电,CPU装过)或拆封(如破坏原装塑料膜,厂商的factory sealed贴纸)
都不能当成"全新未拆封品"来贩售

1.用过就没什麽好说的了
从上机或通电的那一瞬间就已经不是全新品

如果是用了就马上退货,东西还是没有任何重大缺陷或是瑕疵那到还是可以卖的
但就不能称为"全新品",正确名称该为"二手品"

电子产品的展示用机也是一样,结束展示后就出清为"展示机"

2.以拆封来说,顶多是拆封新品
因为裡面的产品还没用过,是新的,只是包装被破坏过罢了
但是如果内容物被用过就不是拆封新品,而是属于1的范围

而台湾这裡有时会称这些产品为"福利品",因为能以较为便宜的售价买到相同的东西,虽然也许会是二手货
但有时会有较为麻烦的争议

例如手机福利品的质保通常都是三个月,也没有鑑赏期(七天内可退货)
有问题就得送回原厂返修,有时还会被各种刁难(例如福利品出现某些状况就不予以保修)

显卡的福利品也相当常见
用没多久就破图或驱动停止回应的情况也很多

所以出清显卡福利品的店家有时也会给出七天内有问题就是保证退货(属于店家的保固,与原厂打不上边)
但过七天就没有任何质保了,意即破图或驱动停止回应都不是店家的事,就是你(用户)自己的事了

买福利品然后各种出现状况的也不会很少见唷

要是在正常情况下有提供店家的质保而且有详细描述物品状况
并且价格合理,倒是可以赌一赌这些所谓的"福利品"
但当然了,仅限知道自己在买什麽的用户,并且也要承担风险

3.将1或2这些整新后重新包装并且打着"新品"的标语都是不被允许的,是一种欺骗的行为

接着以NAND Flash颗粒为例子来说的话,拆机片拿来充当新品更是不被允许的
当然也是属于3,不过这是更恶劣的行为

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该支持这些不肖厂商,即使相当的低价
因为是用完全不知道"生前"被写成什麽样子的颗粒来做SSD

是不是打磨过? PE呢? data retention呢? 是不是黑片或白片?

而且硬盘是用来储存资料的,用这种产品储存资料就代表自己的资料时时刻刻都有风险
也许质保给力,马上换新
也许只是游戏或资料盘,没有重要文件

但是花钱买就等于支持了这些欺骗消费者的不肖厂商

即使知道就是有诈,但就是想剁手赌一把
那我也只能滑稽一下 ,祝你别送修送到手软了
28#
gxh5720 发表于 2016-3-19 06:34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要明示,但是考虑到利益,加上国内维权难,法律还不健全。明示的少之又少啊。反正消费者看不出来,看出来了最多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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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9-西蒙菲沙酱 发表于 2016-3-19 10:57 | 只看该作者
小钻风 发表于 2016-3-18 11:12
首先声明我说的产品是经过严格出厂认证可上市销售的回收产品,与经销商自行回收售卖无关。

回收商品的回收 ...

但是即使经过了各种各样的测试,厂家并没法表示这些“回收品”和全新品的质量是相等啊。特别是对于电子产品,经过检验并不完全代表其质量。特别是在在这次建兴ssd的市场反应,使得消费者很难讲“回收品”和全新品同样对待。希望您能对此方面在进行考虑。
30#
devondon 发表于 2016-3-19 18:25 | 只看该作者
当然需要特别声明。理由很多,仅说一条:
回收品便宜啊,便宜价格就等于默认是回收品了,不用再单独声明。
这一观点先不说对不对,如果要逻辑自洽,那么是不是说价格正常就是正品,价格高就是优品?
显而易见,这个说法在本朝是不成立的。“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但花了高价买到假冒伪劣的多了去了。所以,在我们所在的特殊环境下,不应该处处强调消费者的辨识能力,而是要强调对商家的法律约束,而明确标示商品是最起码的一点。
31#
vicdoo 发表于 2016-3-20 17:05 | 只看该作者
包含苹果 魅族 等等大公司都在销售“官方翻新”的商品,都是提前告知了的,XX作为一个国际大厂也有告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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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aa 发表于 2016-3-20 18:32 | 只看该作者
翻新品充新,這種現象在電源行業,在大陸尤甚,反面教材如 X yun,這幾年怎麼樣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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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moon 发表于 2016-3-21 03:17 | 只看该作者
官翻没什么不好的,但是要说清楚是官翻。
至于说便宜就能默认那可不见得,魅族的RE官翻版和全新价格差距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来一次“双十一,老板已疯”档次的促销,立刻差不多了。

从欺诈角度来说,回收翻新什么的硬说是全新未开封这显然就是红果果的欺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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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s 发表于 2016-3-21 12:36 | 只看该作者
zhu890103 发表于 2016-3-18 20:41
说了与不说有什么区别吗?所以还是少废话为妙,因为最终的命运就是保修+退伍落市。其实反方投票底部说明的 ...

关键就在于“有没有区别”
基本上绝大部分都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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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q110 发表于 2016-3-21 16:03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肯定的是,因为跟全新状态有区别,所以厂家才会回收处理,既然跟全新品有区别,再销售就必须明示,至于价格多少那是另外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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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 发表于 2016-3-21 16:45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说明一点,我是做电脑配件的。
别人我是不知道,反正在我店里只要出现返修回来的硬件都做二手旧件出售,上家更换回来的良品绝对不是所谓的全新,不管是电源、主板、固盘或是硬盘。
主板更换后的序列号和返修序列号在维修系统内是有记录的,换回的良品保修期是依据返修的那片主板保修期计算的。
固盘返修的包装盒全新的包装是不一样的。
硬盘返修回来换新期内的就不说了,换新期之后全是良品,这些良品序列号和生产日期都是很新的,但是去官网查询就会发现保修期很短了。
电源保修期内回来的也都是厂家维修之后的产品,外光脏兮兮。




至于那些扯虎皮的做法我是深恶痛绝的,回收料件就要标明是回收料件,光明正大的做回收不可耻,反正价格都是很便宜与其偷偷摸摸的怕人揭穿还不如明明白白的做。

固态硬盘都知道有寿命的,回收料件根本不可能都测试还有多少剩余寿命也无法保证产品的可靠性,这种东西买来用用也无可厚非但是有良心的厂家还是标注出来更让人信服,偷偷摸摸的早晚被人挖出来弄得伙头土脸。

电容也都是有寿命的,容值会随时间逐渐降低,这些都是无法估计的,用旧料的产品质量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如果厂家不明确标识出来别说是那么多的小白了就算是各位大大们也不免中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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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羽翼 发表于 2016-3-21 22:50 | 只看该作者
产品如有回收维修处理再出售,应该告知消费者,即使你是降价特卖,也得要让消费者致电这是官修品,不能单单以特价出售就欺瞒消费者。商家必须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对产品质量有所欺瞒。商品交易必须在平等和透明的情况下进行。我觉得一个企业能否成功,除了产品质量之外,对客户的重视程度也至关重要。就如之前的X兴一样,推出的产品并不过关,但是偏偏在出售前没经过质量检测,而且在出售后对售后服务爱理不理,结果苦了消费者,还弄坏了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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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gjsyzhyang 发表于 2016-3-22 17:44 | 只看该作者
在道德沦丧的中国,谈法律就可以了;对市场主体,现在提“法无禁止即可为”,扯多了没用,买块ssd,对大多数消费者能知道大概使用状态就行了,至于里面的芯片,到底是不是库存,是不是回收的,没专业知识无法辨别;就算告诉你是回收品,那是不是还告诉你是换了芯片,还是换了电容,还是外壳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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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6-0785 发表于 2016-3-23 02:03 | 只看该作者
市面上出售的商品,默认都是全新的,因此出售任何非全新商品都有必要声明,鉴定商品是否全新不是消费者的任务。
本辩题针对返厂回收品,主要有两种,一是厂家整体回收后维修、翻新并再次出售(如苹果、魅族手机),往往会声明是官翻;二是厂家回收零配件后组装成“全新”商品出售(如点灯、超极速),似乎没有哪家说是官翻。
第一种,产品可能有不明显的外观瑕疵,但不影响功能的正常使用,厂家声明为官翻,降价出售,避免了资源浪费;消费者在权衡后购买,牺牲相对次要的外观细节和“处女情结”,以较低的价格用上正常的功能,得到实惠。厂家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实现了自身和消费者的双赢。
第二种,产品用回收零件做成,但外观全新,作为全新品出售,价格往往也较为低廉,甚至如点灯eMLC、超极速SLC标榜“高质低价”,配合软文和水军攻势,让消费者心动。除了SSD,手机和品牌电脑等(凡是有外壳的)都可能会这样,内部零件只有拆解后才可见,厂家企图靠信息不对称,把回收零件的黑历史永远瞒下去,让用户“输”,让自己“赢”。如果被发现,厂家可能会输得很惨,但“赢”的巨大利益,还是让很多中小厂家趋之若鹜,形成行业潜规则,若被曝出问题,则以便宜和正规售后推脱。
然而,这三者都不是官翻当新品的通行证,改变不了欺骗消费者的事实。潜规则,存在并不永远等于合理,即使暂时无法改变,也不能说这是对的,媒体可以引导,个人也可以尽绵薄之力(坛友大都是各自圈子里的砖家),用脚投票拒绝无节操产品;便宜,大厂正规产品在清仓时也会降价,如英特尔535、东芝Q200 EX、OCZ ARC 100,然而并没有问题;售后更不能拿来说事,再好的售后也抵不过故障造成的不便,特别是存在隐患的官翻品,特别是承载无价数据的存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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